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3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医疗卫生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东台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确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确定。各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已按标准测算下达(见附表),如出现下列增加或降低优秀指标情形的,须重新核定优秀等次比例名额: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单位,在事先报局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5%。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有关精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或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降低2%;发生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降低3%;优化发展环境考核评议处于后3位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分别降低1%-3%。发生上述情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由局考核确定,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等次人选名额不超过测评推荐时领导班子人选总数的三分之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指标包含在单位优秀名额内。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应在单位各职务层次人员之间合理分配,80%以上的优秀指标要用于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同一单位2006、2007、2008年度已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如2009年度继续被评为优秀等次,须附报显著业绩情况说明。
二、对新录用、派出学习或培训、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等人员的考核,仍按原规定执行。考核年度内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因职务或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原因受处分的,按照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等次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人员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需单独说明情况。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处分期执行期限为警告处分,半年;记过处分一年;记大过处分,一年半;降级、撤职处分,两年)。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须在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核备案。各单位办理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续时,需上报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纸质《东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东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各三份,同时附报Excle电子文档(邮箱:dtkhb@126。com)。为符合存档要求,所有上报纸质表格请用16K纸打印,个人考核登记表请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
四、各单位仍按在职每人20元的标准缴纳奖励经费。
未尽事宜请与局人秘科联系,联系电话:86038205。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文件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