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48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程
(试行)(第一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部分)〉的通知》(苏卫医[2010]8号)中的部分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医院要定期会办分析单位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二级医院都要建立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科,一级医院及民营医院都要确定分管院长和具体负责人,要根据医院开放床位,配足、配齐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和相应设备;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落实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待遇,做到责、权、利相一致。
二、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操作规程。本局将在近期举办一期学习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部分)》骨干培训班,各级医院要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对共同科目要全员培训,各相关科室人员首先通过理论考试,合格后再参加相应的实践操作考核,理论和实践考试都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医疗和保障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第一部分20项医院感染管理操作规程,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执行情况的指导,确保培训到位、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一季度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完成《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部分)》的培训工作。本局将在二季度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将医院感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于3月30日前报局医政科(电子邮箱:dtyzk@qq。com)。
附件: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部分操作规程)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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