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214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安全事件
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安全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卫医〔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安全事件为鉴,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各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各类诊疗规范,特别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掌握用血指征,加强血液储存、交叉配血、核发血液、输注查对和输注监护等管理,需要用血的单位必须派本单位职工(已明确的专人)凭相关手续到市人民医院输血科核发取血,否则不发血。各单位尤其要加大对手术患者的安全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三、市人民医院输血科要加强对本院及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指导,配合本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经常性开展血液质量安全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措施,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安全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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