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
部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激活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拟公开选聘部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位人数
安丰中心卫生院副院长2名、富安中心卫生院、南沈灶镇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各1名。
二、应聘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年龄在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在中层干部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市二院、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学历为本科,镇卫生院副院长为大专以上学历。
3、有胜任公选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4、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三、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1、公布实施方案。公布本次公开选聘的职位、条件、程序和方法。
2、公开报名。(10月27日至11月2日)个人自愿报名,也可以由组织(支部)推荐、群众举荐。推荐、举荐和自荐均须填写《 卫生院副院长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报名表》(附报学历证书、身份证、干部内审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人秘科。
3、资格审查。局党委按照任职条件,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竞聘演讲。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组织竞争。
⑴竞聘演讲。局党委召开竞聘大会,由竞聘对象发表竞聘演讲,演讲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⑵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参会人员(除竞聘对象)按要求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得票从高到低按1:2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局党委按干部考察程序,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讨论票决拟聘任人选。
6、任前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一周时间,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确定聘任人选,聘任上岗。局党委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并办理聘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部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工作,在卫生局党委领导和市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东台市卫生局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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