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转发文件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67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脑卒中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之一。好脑卒中早期筛查、防治与规范诊疗工作,对于降低脑卒中发生率、死亡率和致残率具有重大作用,为此,2009年卫生部启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今年,卫生部陆续下发《关于做好脑卒中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成立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及专家组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323号)、《关于授予大连市中心医院等18家医院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的通知》(卫脑防委〔2011〕29号)等文件,成立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专家组,建立培训基地。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脑卒中筛查、防治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基地标准,加强基地建设。目前,我省有2所医院确认为“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7所医院为“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候选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其中,1所为省级基地候选医院、6所为地市级基地候选医院)。确认基地要尽快建立本基地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技术方案、工作计划,并将方案、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我厅医政处。各候选医院要积极对照基地建设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力争顺利通过考核评估,早日成为“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
二、建立专家组织,提供技术支持。为进一步做好脑卒中筛查、防治与临床规范诊疗工作,我厅决定成立“江苏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专家组”(见附件1),主要负责为全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指导全省各地开展脑卒中早期筛查与防治工作;参与有关活动的组织、考核、验收、督导等工作。
三、加强质控管理,确保工作成效。为提高脑卒中诊疗质量,加强质控管理,决定成立“江苏省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由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同时成立“江苏省脑卒中临床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见附件2)。省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参照卫生部脑卒中质控指标拟定我省相关质控指标;指导各市级脑卒中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将质控信息报送国家级质控中心。省脑卒中临床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承担相关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市级脑卒中质控中心和相关专家组,做好本辖区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脑卒中早期筛查与规范诊疗管理,加强脑卒中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卫生部在全国实行脑卒中病例信息登记制度,我厅医政处负责全省信息登记管理,省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脑卒中病例信息上报的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缺血性脑卒中筛查和防控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4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脑卒中早期筛查和规范诊疗工作信息。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脑卒中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仇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20546
邮箱:yzc@jswst。gov。cn
附件:
1、江苏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专家组名单
2、江苏省脑卒中临床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名单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脑卒中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及专家组的通知》
5、《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关于授予大连市中心医院等18家医院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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