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121号
关于表彰全市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
“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各医疗卫生单位: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过程中,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护理工作者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护理工作岗位上,以无私的奉献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护理技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激励全市护理工作者立足岗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建功立业,经各单位认真评选推荐,市卫生局、市妇联研究,决定在 “5.12”国际护士节100周年之际,授予东台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护理组等10个集体为市“巾帼文明岗”称号,授予丁玉琴等40名同志为东台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她们无私奉献,勤勉敬业,不畏艰险,恪尽职守的崇高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附件:1.全市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名单
2.全市卫生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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