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苏卫医[2008]31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上岗者,均为此次注册对象。此项工作于即日起开始,7月11日前完成。
申请护士延续注册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格式样表可从下载专区下载)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时,其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执业所在地卫生局;
各市( 区)卫生局对报送的延续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办理延续注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