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100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泰卫医[2009]41号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临床路径建设规划,将组织制定10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标准,截至目前已制定并下发了4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标准,其余病种的临床路径将陆续下发。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学习、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临床路径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切实认真地组织实施。要通过临床路径实现单病种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患者负担。要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积极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的研究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
二、各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的推行工作,积极推动二级医院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广。
三、各医院要密切关注卫生部网站上即将下发的其余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并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纪敏,联系电话:0523-86393169。
附件: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