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国合〔2011〕1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是为全国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和选拔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人员提供的外语考试。为落实《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项目协议书》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医考发〔2011〕7号文件要求,2011年LPT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预防专业等。
3.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三、考试时间
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11:40
四、考试地点:
南京医科大学二号楼(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五、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26—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lindalemus.com/wsj/),按照系统向导规定的步骤完成个人信息填报。
2、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3月1—15日(泗洪县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2日)。考生网报完成后,从网上打印报名表1份(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泗洪县卫生局办公室审核,统一报送市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的,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3、现场审核时,考生需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姓名),供核发准考证用。同时需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单位于考试前一周到厅国际合作处领取准考证。
2、2011年5月13日下午16:00后为考生熟悉考场时间,请考生自行前往。
3、考生成绩于2011年6月10日前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
4、外地考生赴宁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自行解决。
联系人:厅国际合作处 李郁、王慧银
联系电话:025-83620919、83620614
联系地址:省卫生厅大楼1614室(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附件: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表
网上报名受理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照片 |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从事专业 | 类别: | ||
名称: | ||||
考试语种 | 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何时参加何种外语考试及考试成绩 | ||||
目前主要业务工作 | ||||
国外学习培训或工作经历 |
单位审核人签字: 盖公章:
附件2:
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 报考条件
(一)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三)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包括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26日-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lindalemus.com/wsj/\考试公告\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考务管理,考生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负责。
(三)考生打印报名表,单位审核盖章。
四、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3月1日-15日(泗洪县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2日)。
(二)考生携带有效证件、报名表、照片、考试费等。
五、考前准备
考前准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或黑色圆珠笔、橡皮、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严禁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六、考试要求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入场后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桌上。
(三)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四)听力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耳机故障,造成无法作答的,应立即举手请示监考人员帮助解决。
(五)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试卷缺页和印刷质量等问题或答题卡有破损和污迹等情况,应立即举手请示监考人员帮助解决。
(六)答题卡上答题信息点需用2B铅笔填涂;作文需用黑色签字笔作答;答题卡上不允许做任何标记,不按要求作答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得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接到考试成绩30天内,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证件到考区申请成绩复核;考区核实、汇总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