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2年度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活饮用水、餐饮具和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有计划的监督抽检,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全市动态卫生监测体系,通过对抽检结果的评价分析,掌握了解本地区健康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单位等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为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同时,通过对抽检结果的定期公告,达到扶优治劣,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的目的。
二、抽检任务安排
本年度监督抽检工作将采取专题抽检等形式分阶段实施,具体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安排见附件1《2012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地应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2.抽检计划中安排的抽检样品的采集、送检以及抽检结果处理等工作,必须由卫生监督部门完成。采集样品的卫生监督员(两名以上)应当向被抽检者出示证件,并出具采样文书。
3.监督抽检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合法。及时收集掌握新的卫生标准,确保检测结果评价的准确性。
4.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作出处理,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抽检情况应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每年不少于2次),做到扶优治劣,正确引导百姓消费。
6. 市将对各地监督抽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7. 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地应在计划规定的上报截止日期前,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上报,上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
食品、餐具: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联系人:吴玉琴、蔡开红,联系电话:85893637,传真:85893600,E-mail:ntwyq@163。com。
公共场所及用品用具: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人:陆艳艳,联系电话:85893639,传真:85893600,E-mail:ntjdyk@163。com。
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联系人:赵云云、赵晓燕,联系电话:85893632,传真:85893600,E-mail:ntwsjd4k@163。com。
学校饮用水、游泳池水质: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六科,联系人:吴骅,联系电话:85893622,传真:85893600,E-mail:ntfei@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科室将各类抽检结果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卫监处(电话兼传真:85053638,电子邮箱:ntwsjd@126。com)和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与信息管理科(电话兼传真: 85893600,电子邮箱:ntwsjds@126。com)。
附件1:2012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
附件2:2012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
附件3:2012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汇总表
附件4:2012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附件5:2012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6:2012年南通市餐具(盒)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7:2012年南通市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8:2012年南通市美容美发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9:2012年南通市洗浴(足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10:2012年南通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11:2012年南通市学校饮用水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12:2012年南通市人工游泳池水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