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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通卫基妇[2012]12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南通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的公告(通卫基妇[2012]12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巩固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回头看”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南通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活动方案及自查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巩固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回头看”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南通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活动方案及自查工作总结请于5月11日前报我局基妇处。

联系人:杨德蓓、沈钰

联系电话(传真):85053640

电子邮箱:ntsjfc@126。com

附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医改办。

南通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1]2号)、《关于加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药政[2011]9号)、《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基层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年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镇、村卫生机构门急诊利用率再提高8-10个百分点,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再降10%。

二、活动内容

检查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情况、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基层人员培训情况和采购管理考核情况。

三、活动方式

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活动采取自查与抽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抽复查工作由我局组织进行。本次“回头看”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上旬)

各县(市、区)卫生局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村两级)自查面达到100%。我局于5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

(二)抽查复查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我局于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复查,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和4-6个行政村。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7月)

在自查自纠和抽复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迎接省卫生厅检查准备。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9月)

根据省卫生厅“回头看”检查结果,进一步提升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全面提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开展“回头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总负责,确保完成任务,实现预期目的。

(二)精心组织,突出实效。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周密部署,细致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回头看”活动全面、有序开展。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对照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逐项进行核实。

(三)查找问题,切实整改。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对查出的问题不遮丑、不迁就,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坚决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切实巩固改革的成果。

  

附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考核指标

标准和要求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部配备使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药品。按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价格进行销售。

21

使用目录外或非中标药品的扣21分。加成销售的扣21分。

二、通过网上平台采购基本药物。

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

21

网下采购基本药物的扣21分。二次议价的扣21分。

三、按确定的采购计划每月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每月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20

未编制月采购计划的扣20分。月采购计划编制不合理的扣10分。

四、部分机构采购少数特殊用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使用的少数特殊用药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零差率销售。

21

未在网上采购少数特殊用药的扣21分。未零差率销售少数特殊用药的扣21分。

五、每月网上采购订单不超过4次。

除临床急需、急救药品等,采购频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

2

超过1次扣0.5分。

六、采购周转金足额缴入当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首次申报采购计划前,应将采购周转金足额缴入当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5

未足额缴周转金的扣5分。

七、及时确认网上信息。

在药品验收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收单的信息填写、确认,连同用款计划申请通过采购平台发送给县(市、区)采购监管服务机构。

5

每批次药品确认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

未报送用款计划的扣2分。

八、及时将基本药物货款缴入结算账户。

及时将药品采购资金上缴所属基本药物结算专户,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期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

5

未及时将药品采购资金上缴所属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扣5分。

注:本评分表用于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分100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90分以上优秀,80分以上合格。

附件2: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考核指标

标准和要求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10

覆盖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网上采购基本药物,没有网下采购、二次议价。

20

有一家机构网下采购扣5分,有一家机构二次议价扣5分。

三、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20

有一家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扣5分,有一家机构加成销售扣5分,有一个村卫生室使用目录外药品或加成销售扣1分。

四、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按月编报采购计划并网上发送订单。

10

有一家机构未按规定执行采购计划的扣5分,有一家机构订单月发送频次超过规定的扣5分。

五、集中支付货款情况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及时支付购药货款,保证基本药物及时有效供应。

20

县(市、区)未集中统一支付购药货款扣20分,有一次付款不及时扣10分。

六、强化基层人员培训情况

强化基层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0

培训覆盖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合格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七、强化采购管理考核情况

认真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办法和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考  核与监管。

10

不执行考核办法的扣10分,执行不严格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注:本评分表用于检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满分100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90分以上优秀,80分以上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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