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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卫监督〔2012〕5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公告(通卫监督〔2012〕5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

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2012年南通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一、目的意义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围绕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服务等领域,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一系列专项卫生整治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和主要内容

(一)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餐饮单位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1月

整治对象: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整治内容: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区域的检查,重点检查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瘦肉精”、亚硝酸盐、着色剂等使用情况,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通报并追踪溯源,做好相关案件移送。通过整治,确保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不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2.餐饮单位餐具消毒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0月

整治对象:辖区公共餐饮单位。

整治内容:3-4月通过舆论宣传、培训形成整治氛围,督促经营者认真做好餐具消毒工作;5-8月通过加强监测、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餐具消毒工作的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形成震慑力;9-10月通过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改变目前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普遍不落实的现状。

3.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5-7月

检查对象:辖区建筑工地食堂。

检查内容:组织宣传和培训,强化指导,全覆盖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证”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建立相关卫生制度、食物中毒预案建立及其执行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确保辖区建筑工地食堂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医疗卫生专项整治

4.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9月

整治对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各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严格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并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通过整治使辖区违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净化。

5.口腔诊疗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8-10月

整治对象:辖区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口腔科;开展洁齿、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的个人和非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对有证口腔诊疗机构提出执业规范要求并开展有效督查,重点检查执业许可情况、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情况,对无证口腔诊疗机构实施取缔和处罚。通过整治使辖区口腔诊疗市场规范有序。

(三)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6.足浴场所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8月

整治对象:辖区足浴场所。

整治内容:3-4月通过舆论宣传、摸底调查和培训形成整治氛围;5-7月全力推动并实施整治工作,全面实行卫生许可,对足浴场所公共用品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拒不整改和不达标的足浴场所实施行政处罚,形成震慑力;8月巩固整治成果,对辖区足浴场所实施规范化卫生管理。

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11月

检查对象:使用集中空调的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

检查内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质量检测情况,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检查验收和卫生学评价情况。通过培训指导、监督检测和把好行政许可复核关等措施,使辖区内多数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完成集中空调的清洗消毒工作。

8.游泳场(馆)卫生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6-9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各游泳场(馆)。

检查内容: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卫生设施及使用、人员体检与培训、池水水质的检测与质量等情况。通过培训、监督检查、检测、量化分级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使辖区游泳场馆的卫生状况明显改善,B级以上单位比例上升。

(四)放射卫生专项整治

9.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4-9月

检查对象:辖区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

检查内容: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放射诊疗许可情况;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设备性能检测开展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培训动员、监督指导、推广经验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使辖区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档率100%,评价及卫生审查率100%,许可证持证率100%,个人防护用品配备90%,使用率6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100%。

(五)消毒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

1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0月

整治对象: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整治内容:3月部署和宣传;4月培训和指导;5-9月实施整治和督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执行情况、餐饮具集中消毒规范执行情况和餐具消毒效果监督抽检情况;10月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实现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机械化,消毒工艺流程规范化,卫生质量标准化。

11.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各医疗卫生机构。

检查内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职责的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落实疫情控制措施,规范消毒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提升医疗卫生质量和安全。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

12.农村自来水厂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检查内容: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消毒措施落实和水质自检情况;净水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索证情况;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加大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加强监督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七)学校卫生专项整治

13.学校卫生综合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3-11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

检查内容:学校食堂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包括自备水源卫生状况、二次供水卫生状况、直饮水情况等)、教学环境卫生等情况。通过培训会议、监督检查、检测、量化分级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使辖区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学校食堂A级单位比例上升,C级以下单位基本消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与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检查达到预期目标。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各地专项整治与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认真组织,讲究实效。各地要按照既定的时间、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专项整治和检查活动,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活动。要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原则,督促整治和检查对象早日整改到位,力求经过专项整治与检查后,使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赢得社会广泛认同,并提升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对整治和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项整治和检查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监处(电话兼传真:85053638,电子邮箱:ntwsjd@126。com)和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与信息管理科(电话兼传真: 85893600,电子邮箱:ntwsj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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