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为切实加强我市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介水疾病、饮用水污染以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十八大和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是餐饮、旅游、休闲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时段。2012年“两节”与以往相比更具特殊性。切实做好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节”和十八大期间不发生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二、强化风险排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地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相对人全面开展卫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落实卫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卫生安全事故隐患。近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按照我局转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2﹞292号)》要求,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针对“两节”期间庆祝活动和公众聚餐、旅游、休闲活动多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以餐饮集中区、商业闹市区、旅游景区、农家乐、车站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加强对餐饮、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住宿、美容、洗浴、娱乐等餐饮与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监督,指导规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等卫生管理制度,严禁超项、超能力经营,严禁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要求,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要强化学校、企业及工地食堂监管,加强对农村群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必须按规定及时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四、强化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层级督查、完善监管档案,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卫生监督信用体系和责任机制的建立,实现“全覆盖、无盲区” 网格化监管。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园区现有力量,切实加强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市级相关监管职能尚未明确之前,请通州区卫生局继续协助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做好相关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滨海园区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五、强化应急值守。当前,各地各单位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分析,对于舆情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要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的有关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应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不得推诿和拖延,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请各地于9月28日前将《“两节”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报送我局;10月13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处。联系人:赵云云,电话:85893653;传真:85893600;电子邮箱:711244@163。com。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食安办、市放心消费办,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