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苏卫生人才网 > 南通 > 正文:南通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15号)
    

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15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公告(通卫监督〔2013〕15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让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增强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饮用水卫生管理,促进饮用水卫生安全,决定于2013年5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让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增强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饮用水卫生管理,促进饮用水卫生安全,决定于2013年5月13日至19日举办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科学认识饮用水,健康惠及千万家”。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通过发放饮用水知识宣传页、举办咨询、组织开展水源卫生防护、供水设施保护及饮用水检测、消毒等观摩实践活动,让广大群众获得饮用水卫生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社会大众自觉形成良好的饮用水卫生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开展饮用水与健康知识专题宣传。各地、各单位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机构网站上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饮用水与健康问题,组织力量多层次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题知识宣传,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行为。

  (三)开展供管水人员教育和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对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供管水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的培训,提高供管水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供管水能力水平;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服务及技术培训,规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要切实发挥好12320卫生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五)加强监管与宣教的结合。各地要结合饮用水卫生许可、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积极宣传国家饮用水卫生有关规定,提高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意识,积极推进卫生措施的落实,严格许可条件,把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入口关。

  三、参考宣传用语

  1.掌握科学饮水知识,树立正确饮水理念。

  2.饮水安全你我参与,健康保障人人共享。

  3.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4.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5.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6.关爱群众生活,注重饮水卫生。

  7.保护环境,洁净饮水。

  四、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各地、各单位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统计报表(见附件)、相关图片资料等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联系人:卢网珍,电话:85893633,传真:85893600,电子邮箱:zh15502@163。com)。

  附件: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统计报表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5月8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