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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南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21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2013年南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通卫监督〔2013〕21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市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13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生活饮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市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13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2013年南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蒋银华,联系电话:85053637;王新生,联系电话:85893642。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南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卫生监测

  (一)监测范围。根据《2013年江苏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苏卫监督〔2013〕13号)要求,南通市区、海门市和如皋市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按国家统一部署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方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覆盖率分别达50%、80%和100%的目标要求,我市其他县(市)将逐步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二)水质监测。监测水样类型、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指标按下表执行,城市饮用水监测每年丰水期做1次全分析检测、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农村饮用水监测每年做2次常规指标检测,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2013年南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点设置要求

类型

监测点设置①

监测指标②

出厂水

全部市政供水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

丰水期全分析

枯水期常规指标

末梢水

南通市区设置20个监测点;海门、如皋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10个监测点。其中学校监测点比例不低于10%。

丰水期10%监测点全分析,其余监测点常规指标

枯水期常规指标

出厂水

如皋市将3个自建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3个的,全部纳入;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净水工艺的自建水厂;每个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

丰水期全分析

枯水期常规指标

末梢水

每个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

丰水期1个监测点全分析,其余监测点常规指标

枯水期常规指标

二次供水

南通市区和如皋市将10个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10个的,全部纳入;其中应至少包括1个学校供水设施;每个供水设施设置1个监测点,位于水箱出水口处。

丰水期10%监测点全分析,其余监测点常规指标

枯水期常规指标

出厂水

如皋市选择8个农村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8个的,全部纳入;应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水厂;每个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

常规指标

末梢水

每个农村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

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海门市将3所,如皋市将5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学校供水,每个学校选取1个供水设施;每个设施设置1个监测点。

常规指标

分散式供水

如皋市设置2个监测点。

常规指标

说明:

  ①各类监测点原则上应当相对固定,以反映本地区水质长期变化趋势;

  ②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暂不作要求;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暂不作要求;消毒剂余量和消毒副产物指标根据实际使用消毒剂情况确定,分散式供水不检测。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指标可由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完成。

  1.监测点设置

  (1)城市出厂水。南通市区设3个监测点,分别为南通市自来水公司狼山水厂、洪港水厂、芦泾水厂。海门市长江水厂1个监测点,如皋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1个监测点,出厂水采样位置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水厂固定出厂水采样点位置。

  (2)城市末梢水。南通市区设20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南通永兴国际车城、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监测点为丰水期全分析,具体设置如下:

属地

编号

类型

监测点详细地址

水源类型

崇川区

1

末梢水

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民中路121号)

长江水

崇川区

2

末梢水

南通市崇川区中南大酒店(青年西路68号)

长江水

崇川区

3

末梢水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渔港大酒楼(工农路211号)

长江水

崇川区

4

末梢水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农南路189号)

长江水

崇川区

5

末梢水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狼山镇153号)

长江水

崇川区

6

末梢水

南通市崇川区西景苑宾馆(外环西路27号)

长江水

崇川区

7

末梢水

南通市文亮小学(崇川区新桥路14号)

长江水

崇川区

8

末梢水

南通市崇川区春江晓景食府(钟秀东路艺之家国际美之居中心4号楼)

长江水

崇川区

9

末梢水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太平路333号)

长江水

港闸区

10

末梢水

南通永兴国际车城(城港路187号)

长江水

港闸区

11

末梢水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唐闸兴隆街43号)

长江水

港闸区

12

末梢水

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秦灶街办江通路48号)

长江水

港闸区

13

末梢水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村3组)

长江水

港闸区

14

末梢水

南通市港闸区陈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桥街道河口天玺花园西侧惠明路88号)

长江水

开发区

15

末梢水

南通市开发区苏通大酒店

(市开发区新开镇新开南路118号)

长江水

开发区

16

末梢水

南通市竹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竹行街道瑞兴路68号)

长江水

开发区

17

末梢水

南通市小海中学(小海镇西首)

长江水

通州区

18

末梢水

通州区兴仁镇卫生院

长江水

通州区

19

末梢水

通州区兴东镇卫生院

长江水

通州区

20

末梢水

通州区人民医院

长江水

  海门市、如皋市分别设10个监测点。

  (3)城市自建供水。如皋市将3个自建供水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3个的,全部纳入;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净水工艺的自建水厂;每个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4)城市二次供水。南通市区设10个二次监测点,其中华辰大厦监测点为丰水期全分析,具体设置如下:

属地

编号

类型

监测点详细地址

南通市

1

二次供水

南通大学新校区(啬园路9号)

南通市

2

二次供水

南通文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世纪大道55号)

南通市

3

二次供水

南通市崇川区银座花园大酒店(工农路208号)

南通市

4

二次供水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大楼(工农南路158号)

南通市

5

二次供水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孩儿巷北路6号)

南通市

6

二次供水

华辰大厦(工农路111号)

南通市

7

二次供水

望江大厦(人民东路42号)

南通市

8

二次供水

天地华庭(青年东路14号)

通州区

9

二次供水

通州区行政中心(通州开发区碧华路)

通州区

10

二次供水

江海皇都(通州开发区世纪大道)

  (5)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点:如皋市在辖区内选择8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纳入监测网络(如不足8个则全部纳入),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6)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海门市将3所,如皋市将5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学校供水,每个学校选取1个供水设施;每个设施设置1个监测点。

  (7)农村分散式供水:如皋市设置2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纳入国家监测网。

  各类监测点布点应有代表性,原则上应当固定,以反映水质长期变化趋势。

  2.水样采集与保存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水厂固定出厂水采样点位置;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水箱出水口或距水箱最近的出水口。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采样点建议设立在管网最远端;农村分散式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

  3.水质检验和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二、卫生监督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将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测报告纳入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的必备申报资料,对水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卫生许可申请,并将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按要求通报相关部门。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水质快速检测。将出厂水和末梢水现场快速检测作为监管常用手段,严密监测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余量等指标。凡是集中式供水单位更换水源、改变水处理工艺等可能导致水质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测报告。根据监督监测网的信息,加大对发现有超标指标及高风险指标(浓度超过标准限值80%)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迅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结果报告

  (一)各类型供水的卫生监督信息和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及水质检测能力监测信息通过“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前三个季度第3个月末前填报,第四季度于12月初填报,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水质检测能力监测信息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填报。

  (二)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系统” 进行互联网直报,于5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填报。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通报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要认真分析、整理本辖区的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定期编写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监测时间、监测范围、监测指标、水质达标率、主要不合格指标、存在问题、安全性基本判断以及卫生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提交本地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具体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方案实施、督导和考核工作,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

  (二)疾病控制机构: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市和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辖区内水质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完成附表4(如皋)、附表6和监测结果的网络填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要承担通州区、海门市和如皋市不具备水质分析能力的水质相关指标的检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尚未列入国家监测网的地区)每半年对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开展1次监测并填报附表6,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上报。负责水质分析报告撰写工作。

  (三)卫生监督机构: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市和如皋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的现场快速检测,完成附表1,2,3,5的填报,负责相关结果的网络填报。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卫生监督部分的情况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也是2013年全省、全市卫生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按序时要求及时录入和审核监督监测数据,保证监督监测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及时传输,确保完成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各项任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与省业务主管机构的密切联系,做好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培训指导、质量控制、资料汇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我市饮用水基线调查,全面掌握我市水质情况。加强对本地饮用水卫生状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性问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保障本地区饮用水卫生安全。海安、如东、启东等地可参照本方案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相关数据暂不进行网络直报,为今后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做好准备。

  (二)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意见》等要求,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能力建设进度表,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的建议。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推进。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2013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总结分别报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市工作总结,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厅。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卢网珍,联系电话:8589363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顾俊,联系电话:81551520。

  附表:1.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基本信息登记表

     2.二次供水监测点基本信息登记表

     3.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基本信息登记表

     4.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基本信息表

     5.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表

     6.饮用水水质检验能力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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