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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19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公告(通卫监督〔2013〕19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3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与流行的潜在危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和《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探索建立切合本市实际、完善易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督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改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途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三、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现状,结合当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检查督促、总结公示等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

  1.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摸底调查(附表1、附表4),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附表2),摸清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数量、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

  2.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进行整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20日前完成)

  1.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监督员的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2.各地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的认识,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要求和相关卫生知识。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3年8月底前完成)

  组织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监测、评价。凡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的公共场所,其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不得评为A级。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确定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不予新办、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四)总结公示阶段(2013年9月份完成)

  各地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形成分析评估报告,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并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将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卫生状况和卫生学评价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正确引导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卫生监督机构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卫生学评价和检测工作。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筹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管理工作作为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来有效组织实施。根据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找准突破点,不断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

  各地要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必须覆盖辖区内所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四)深入宣传,加强沟通

  大力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公共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氛围,不断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

  (五)强化督导,畅通信息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卫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确保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遇到技术问题的及时沟通解决。

  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报表》(附表3)、调查摸底报告(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2013年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南通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4)。

  整治工作信息同时以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人:卞力锋,电话(传真):85893634,电子邮箱:ntjdyk@163。com。

附件: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检查表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报表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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