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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人民卫生网:有关实施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公告:通卫规财〔2007〕39号 关于实施全市卫生统计信息 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大附院、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办〔2007〕5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07〕54号)精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将统一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为确

通卫规财〔2007〕39号

 

关于实施全市卫生统计信息

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大附院、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办〔2007〕5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07〕54号)精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将统一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为确保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卫生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卫生统计信息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卫生部对现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同时提出调查项目实行网络直报,这是我国卫生统计制度的重大改革。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的快捷性、敏感性和有效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动态卫生信息,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网络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

二、明确直报工作的制度和要求,按时保质开展网络直报

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网络直报实行“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为直报人员,对尚不具备直报条件的单位,由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代报。网络直报的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四个调查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网络直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为: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2007年11月10日前完成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卫生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为基层直报单位顺利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2007年11月20日起,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正式直报第1-3季度数据。报告内容为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季报项目,报告期为2007年第3季度,数据为前3季度(即1-9月份)合计数。首次网络直报季报项目上报时限为2007年11月30日,各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直报软件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批。

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卫生机构直报2007年报数据(卫统1表)和我市9家政府办综合医院的出院病人原始数据库(卫统4表)。

2008年3月起,所有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和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基层单位上报时限的规定为:年后20日内完成年报上报(1月份);季后20日内完成季报上报(4/7/10月份);卫生机构发生变动后10日内完成上报或更正;调入或调出人员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购进或调出设备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在基层单位上报完成后5日内完成数据审批。

三、严格遵守直报工作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录江苏省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不具备直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卫生局报送纸质数据,由县(市、区)卫生局代报数据。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直报数据质量。同时认真开展统计分析,为各项卫生业务工作、制定卫生政策和规划提供动态信息。

四、认真落实人员和经费,为网络直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配备1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并负责组织本地区直报人员培训,培训工作最迟在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承担直报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网络直报工作经费(系统运行、系统扩展及升级、人员培训、通讯等)纳入预算内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安排,以保证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配置直报用计算机,落实和改善上网条件。

五、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网络直报工作质量

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我局将组织开展本地区网络直报督导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及时准确完成直报任务且数据质量高的予以表彰;对迟报、漏报以及数据质量差的通报批评;对屡次迟报、不报和拒报而影响全市数据汇总的单位,将收回《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书》,取消机构代码,并不予二次登记注册。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统计 网络直报 通知

南通市卫生局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校对:李星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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