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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卫生信息网:有关开展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公告:通卫办〔2010〕24号关于开展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卫生统计工作,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根据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

通卫办〔2010〕24号

关于开展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卫生统计工作,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根据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现将“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2、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3、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对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的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与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卫生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促使统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遏止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检查对象

卫生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

统计工作是否纳入单位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网络直报统计是否明确扎口管理部门及责任人;有无建立统计工作制度;统计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统计台帐建立与统计资料管理情况。

(二)统计执法情况

组织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情况;有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迟报、拒报统计报表,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泄露国家秘密、个人信息等统计违法行为。

(三)统计数据质量

检查2008年以来卫生部网络直报《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年报》有关数据质量,特别是床位、工作量、收入等一些重要指标。

主要检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至报表生成的统计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统计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报表制度规定;统计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统计基础建设”与“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内容:详见自查表。

四、检查步骤

(一)动员与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各单位要成立统计执法小组;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使全体人员增强依法统计意识,积极支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统计工作实际,制订自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各单位自查工作总结(含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以及自查表于6月22日前报本局办公室。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查出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以及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对其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

(二)抽查阶段(7月中旬前)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基层单位统计执法情况的抽查。

(三)总结阶段(8月)

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求,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同时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的工作总结。

附: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组人员名单


 

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  丁国宁 

副组长:  陈莉  陈四林

成  员:  王红  邵志华  钮红晶 李星

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85053622、85053629

电子邮箱: lx@ntws。gov。cn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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