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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24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卫生网:有关印发《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公告(通卫监督〔2013〕24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内容  抽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内容

  抽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沐浴场所、足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100平米以上空调就餐场所空气。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抽检计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各地要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相关地区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

  (四)请通过登录“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饮水监测、国家专项”窗口,直接进入“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于11月8日前完成对县(区)级数据的审核和本级数据的上报,并将全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汇总。

  联系人:赵晓燕,电话:85893635,传真:85893634,电子邮箱:ntjdyk@163。com

   附表:1. 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 2013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

3. 2013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4. 2013年商场、就餐场所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5. 2013年足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6. 2013年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7. 2013年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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