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发〔2011〕2号)和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启东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人员招聘办法》(启人社发〔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和需求,决定招聘编外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取得国家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启东市镇级民营医院自主招聘的卫技人员。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2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①身份证、学历证书、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代理和养老保险缴纳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2012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卫技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3.报名时由启东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9月5日到启东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由启东市卫生局组织命题,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卫生局网(http://www.qdswsj。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卫生局网(http://www.qdswsj。gov。cn/)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编外聘用手续,报启东市卫生局人事科备案。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聘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卫生局纪委和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3328344。
七、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局人事科)。
附件:《2012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卫技人员招聘报名表》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