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才网: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有关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通知(卫生部通知201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告2012年第10号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 告
2012年 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