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的通知》的通知
镇卫医[2011] 21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新区社发局、江大附院、市直医疗单位:
为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规范中成药使用,减少中药不良反应发生,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成药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宣传,认真开展培训,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习掌握《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做到正确使用中成药,合理使用中成药,规范使用中成药,不断提高临床医务人员临床应用中成药的水平和能力,发挥中成药应有的作用。今后在各项业务检查中对中药处方检查要依据此《指导原则》作为对中成药合理使用的考核依据。
三、要加强中成药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成药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和追踪,完善中成药不良反应快速反应、紧急处理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请及时与镇江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吴绍波 电话:88912856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web2010/zhengwugongkai/yizhenggua
nli/yiyuanguanli/2010-10-11/10176.html)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