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爱发〔2012〕50号
各县区卫生局、爱卫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促进控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组织制定了《兰州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兰州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无烟单位 评审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厅,省爱卫办。
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