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2〕138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2012年全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饮用水监测能力滞后、保障不到位、协调机制及相关制度有待完善、监督监测力度需要加大。为了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根据省市关于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的主题为:“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3日至19日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5月13日在东方红广场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四、活动安排
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物业公司代表、清洗消毒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自行组织开展当地宣传活动。
五、宣传内容
(一)法律法规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5.《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常识
(三)宣传用语
1.饮水安全你我参与,健康保障人人共享。
2.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3.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4.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5.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6.关爱群众生活,注重饮水健康。
六、宣传形式
(一)按照“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扎实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工作。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依法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市区内人群相对集中地举行生活饮用水宣传周活动,采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播放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录音带、设立咨询台、设立举报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培训基层宣传力量,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进村活动。通过村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下村活动,切实增进广大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企业、中小学校、农村集贸市场、街道和社区等人口密集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将生活饮用水的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要与各新闻媒体及时取得联系,积极投发稿件,扩大宣传的社会影响,促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宣传水平。各县、区卫生局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梳理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按时上报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