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办发〔2012〕30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甘卫爱函〔2012〕411号)的通知精神,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督导检查定于2012年8月中下旬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暗访及市间交叉督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迎接省上暗访和市间交叉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省上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把本系统、本单位控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做到控烟工作有规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奖惩,全面推进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做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工作,迎接省上暗访及市间交叉督导,同时依照卫生部新修订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见附件2)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做好文字、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2012年8月10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爱卫办。由市爱卫办汇总整理,准备全市汇报材料。
三、省卫生厅委托酒泉市卫生局将对我市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控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督导。督导形式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访谈等方式进行。市卫生局也将随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并适时通报督导结果。
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全省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公共场所禁烟行动纳入日常的卫生监督工作,做好监管单位的禁烟知识培训和检查指导。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营造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浓厚氛围。各单位的LED屏幕、电视墙要增加控烟宣传片和控烟公益广告的播放频次。
(二)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须于8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迎检负责人1名、联络员1名。
(三)以上报送资料电子文件和传真报送,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再不行文通知。联系人:姚鑫,联系电话8433958(传真),13919182155。电子邮箱:709780488@qq。com。
附件 :1.兰州市迎接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督导检查备查单位人员信息报送表。
2.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甘卫爱函〔2012〕411号)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请在省卫生厅网站爱国卫生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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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