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2〕185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一院、市二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函〔2012〕222号)转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经常性组织对用人单位健康检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或离岗时健康检查。
二、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优势,切实扩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民共同依法防治职业病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县、区及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督导、检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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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