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中发〔2012〕572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甘卫中函〔2012〕6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2012年已举办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及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凡拟申报2013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12月5日前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凡拟申报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需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各县区申报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请举办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的单位,可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继续教育学分。
联 系 人:市卫生局中医处 刘飞飞
联系电话:8441151
兰州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及省级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卫中函〔2012〕661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2〕1号)及《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卫中发〔2001〕471号)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一)做好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申报2013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资质、内容要求,以及《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2〕1号)规定的程序、时限及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总结2012年项目实施情况。各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要对2012年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填写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总结及汇总表上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一)申报原则:申报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卫中发〔2001〕471号)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填写《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各县(市、区)申报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各市(州)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到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厅直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省级各学术团体可直接推荐到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申报内容:以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内容不变。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从2013年开始,我省将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纳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凡申请举办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的单位,可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继续教育学分。
(四)申报时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李清霞
联系电话:(0931)4818133
附件: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甘肃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7日
2.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