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2〕306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食品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卫明电发〔201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卫生保障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防汛卫生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始终把人民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二、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加强汛期饮用水监测工作,明确监测单位或区域,提高监测频次和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加大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指导力度;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巡查工作,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拓宽饮用水水源监测范围,及时消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要做好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点的重点排查和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落实责任制度
各县、区发现饮用水污染事件要依法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详细,对漏报、瞒报、错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