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中发〔2013〕52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以下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是全面落实十八大“坚持中西医并重”、贯彻“315”医改工作重点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局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保障和促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级医院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非药物疗法达15种以上,西医临床科室普及率达到85%”是2013年中医药工作的重点之一,已纳入县区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推广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工作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参与率。
三、及时总结,强化督查
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过程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推广信息。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单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工作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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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