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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兰州人民卫生网:兰州市有关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有关进一步做好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公告》的公告:兰卫法发〔2013〕154号关于转发《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兰州新区卫生局、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13〕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总结2012年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

兰卫法发〔2013〕154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

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兰州新区卫生局、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13〕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总结2012年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沟通和协作,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并上报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同时通报市教育局。

  兰州市卫生局  兰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2日

                                    

 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年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选取了包括甘肃在内的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我省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及陇西县、永靖县被列为第一批试点市县。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教育、卫生部门的协作得到有效加强,责任意识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和学校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提高和改善,初步建立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省、市、县三级信息网络。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4号)精神,持续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学校卫生监督监测长效工作机制,现将我省2013年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原来开展试点的5个市县基础上,补充张掖市、庆阳市和平凉市为试点市,每个新增试点市选取 10所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校作为试点,选取试点学校要兼顾学校类别、乡镇分布,饮用水为自备水的占所选学校的50%。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调查。新增试点市(县)要尽快熟悉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要求,组织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人员掌握监督监测工作方法,迅速展开试点前期调查,摸清本辖区学校卫生基本信息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状况。

(二)监督工作。各试点市、县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要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全面做好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三)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等,监测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

试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价表、检测评价表可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登录(http://www.jdzx。net。cn)“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四)信息报送。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实行网上直报。试点地区卫生监督可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登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登陆名和密码咨询省级系统管理员),参阅具体监督、检测指标,及时录入、审核并上报监督监测结果。

(五)评价干预。试点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上报数据分析本地区试点学校卫生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学校卫生工作重点与干预措施的建议,于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同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工作安排

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3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试点培训,试点市(县)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

(二)4-10月,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信息,

(三)11月15日前,试点地区完成年度综合分析报告。

(四)12月,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试点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联合工作机制,与当地教育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和培训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试点学校卫生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试点地区各级卫生监督、疾控机构要认真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管理,做到试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衔接,监督与指导并重,及时录入、审核、上报监督监测数据信息。同时,要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现场检测工作,并与实验室检测互为补充,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水平。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傅明蓉  王孟华

联系电话:0931-4530384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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