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爱卫办,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及市政府与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现就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三县两区及各乡镇。
二、督查标准
白银、平川区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会宁、靖远、景泰县城以《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为依据,乡镇、村、社区以《市级卫生乡镇、村、社区考核标准》为依据。
三、督查内容及方法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日常督查和周、月、季督查制。
日常督查由村、社区负责,每天对片区卫生、秩序、乱吐乱丢、乱堆乱放、乱倒乱挂等现象加强监督管理。
周督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所辖村、社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督查。街道要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辖区单位、市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督查管理;乡镇要加强乡村驻地、集贸市场、公共场所、道路及沿线、河(渠)道、村庄连接处等重点区域督查管理。
月督查由各县区负责组织,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任务要求,对城区、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随机对各乡镇环境卫生及周督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薄弱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范围的监督管理、督查指导,切实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
季督查由市爱卫办组织,必要时请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对城区、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进行督查,对2013年创卫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乡镇进行抽查,并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
市电视台、白银日报社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立曝光台,定期、不定期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明察暗访,对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行为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督查制度,确定督查时间,开展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
(二)要注重督查效果。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整改;周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期限为三天,乡镇、街道在做好周督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薄弱环节随时进行督查,落实整改任务,并将督查、整改周报报县区;实行月督查通报制度,发现的问题,整改期限为一周(整改日期以县区督查组下发督办通知书日期为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县区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同一地方,同一类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进行第二次通报,并对问题的责任单位及单位的主要领导姓名进行曝光,第三次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启动问责机制。通过督查、整改、再督查、再整改,确实解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季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整改期限为10天,各县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督查组,市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月督查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报市爱卫办。
白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市督查考核局,市效能办。
白银市爱卫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