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卫生局
定西市财政局文件
定市卫疾发 [ 2013 ] 15号
定西市卫生局 定西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3年度定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
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和财政厅今后每年将定期开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我市也将每年定期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自查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同时作为省厅次年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根据甘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2012年度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甘卫妇社发〔2012〕462号)要求,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3年度定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财政部门遵照执行,以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附件:2013年度定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定西市卫生局 定西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日
附件:
2013年度定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县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二)《卫生部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三)《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四)《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1〕264号)
(五)《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1〕32号)。
(六)《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
(七)《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81号)。
(八)《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定西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市卫疾发〔2013〕12号)。
(九)《定西市卫生局 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定市卫疾发〔2013〕13号)。
(十)《定西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定市卫疾发〔2013〕14号)。
三、考核对象
考核以县区为单位,包括各县区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考核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审核各县区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
第二部分:分析审核各县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部分:开展现场抽查考核。
现场抽查考核工作每个县区随机抽取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所村卫生所。现场考核将选取部分重点指标,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省上和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医改监测数据和年度报表数据反映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占20分。
(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评价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反映的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以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占10分。
(三)现场抽查考核。占70分。
组织管理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等。占5分。
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支出和财务管理等。占10分。
项目执行方面,按照省上和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占50分。
满意度方面,考核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占5分。
具体考核按照《2013年度定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考核组织
(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各县区卫生、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于2013年12月上旬完成本辖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进展报告报送市卫生局疾控科、市财政局社保科。
(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于2014年1月10日前对各县区日常监测数据和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核评价,形成审核结果。
(四)现场考核工作拟于2013年12月上旬开展,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2014年1月上旬,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1月15日前完成考核报告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省财政厅社保处。下发2013年度考核通报。
七、考核质控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与省上考核总体要求保持一致。为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市项目办组织市级各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反复讨论并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发。现场考核前,将统一全市考核单位的抽取、考核方法和工作流程等,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市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罗 辉(13830249199)。
市卫生局社保科联系人:王海明(15193201666)。
抄送:省卫生厅妇社处,省财政厅。 |
定西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