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9号
关于评选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单位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卫生局决定表彰一批在工作中甘于奉献、勤奋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医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范围为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二、评选条件
1、忠于卫生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专业学科知识、文化知识,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2、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顾全大局,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全年无发生责任事故,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的。
三、评选办法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各单位民主推荐,报市卫生局研究确定(评选数量和名额见附表)。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对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各单位要填报《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玉门市优秀乡村医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于2010年月2月21日前报卫生局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3、玉门市优秀乡村医生审批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