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刷写工作的
通 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固定宣传标语刷写及刷写情况报送工作,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的知晓程度,根据酒泉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固定宣传标语刷写及刷写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酒市卫发[2010]9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和市妇幼保健站等3家单位按照标语数量每个单位城区不少于3幅;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在广播或电视等媒体刊(播)的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持续在1个月以上;各乡镇卫生院标语数量按照所在乡镇辖区内不少于2幅的标准进行墙面刷写。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重点围绕《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内容,结合各自工作重点及项目实施等惠民政策,利用院墙墙体、街道、村舍等人员活动密集地方,制作长期固定的宣传标语。
2、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抓紧落实好这项工作,并于4月30日之前完成任务,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爱卫办,市卫生局将在适当时间对固定墙体标语的刷写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将固定墙体的刷写、媒体刊(播)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考核范畴,工作成效将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各单位年终考评成绩。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