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65号
关于2010年上半年重点卫生工作督查和对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省卫生厅定于6月初,对2010年上半年重点卫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酒泉市卫生局也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确保我市医改和各项卫生重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全面完成,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上半年卫生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对象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二、督查考核办法
卫生局成立督查组,由卫生局局长张振泽任组长,局党委书记王华政任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市直公卫机构相关人员为成员。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督查考核时间
督查考核工作从2010年6月3日开始,每个单位原则安排一天时间,具体时间在考核前一天电话通知。
四、督查考核内容
以年初签订的《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结合省、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制定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估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要求,逐条逐项予以考核。
(一)县级医院
1、医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和公共卫生均等化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情况;
3、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实施和重点专科建设情况;
4、省卫生厅制定的22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医德医风考核、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有奖举报、医疗事故月分析、院长和科主任查房、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处方权管理、“四个排队”、中医药、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和住院自费比等项目公示、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关键岗位轮岗、建立医学健康咨询室、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备案、实行护士人事代理等);
5、新农合、扶贫济困病床管理和运行情况;
6、对医院进行财务内审。
(二)公共卫生机构
1、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点督查考核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卫生许可审批及卫生法律知识宣传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督查考核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以及指导和督查医疗机构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
3、妇幼保健站:重点督查妇幼项目实施和指导、督查医疗机构开展涉及妇幼保健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
4、对以上3家机构进行单位财务内审。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公共卫生均等化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社区医生联系家庭责任制落实和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开展情况;
3、全科医生培训情况;
4、社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四)乡镇卫生院
1、医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公共卫生均等化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基建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资料收集等);
3、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实施情况;
4、省卫生厅制定的22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医德医风考核、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有奖举报、医疗事故月分析、院长和科主任查房、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处方权管理、“四个排队”、中医药、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创建“人民满意卫生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关键岗位轮岗、建立医学健康咨询室、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备案、实行护士人事代理等);
5、“农村卫生轻骑队”工作开展情况;
6、新农合管理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7、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巩固实施情况(主要侧重改厕、健康教育等);
8、进行财务内审。
五、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卫生局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扬,给予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和乡镇卫生院院长、防疫妇幼专干绩效工资。
(二)对督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开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扣减当年下拨经费或绩效工资。
六、其他事项
(一)对此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收集整理好各类资料,如无资料,视工作未完成。
(二)考核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不得外出。
(三)在督查的同时,还将对各单位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单位对医改工作进展中一些好的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进行梳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