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市卫发[2010]102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
基本药物使用培训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五日
玉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培训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卫生部药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培训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指南》和《处方集》在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对于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基层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人员的素质,改善服务质量,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为使《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市卫生局在卫生部药政司制定的《培训参考大纲》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培训工作进行了规范细化。同时按照省市要求,此次培训将采取集中培训、指导培训、讨论培训等形式开展。
(一)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本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同时,是市卫生局要按照培训范围具体负责落实将培训覆盖到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卫生局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好本单位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培训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将本区域内参加培训的名称、培训人员数和名单登记造册,上报市卫生局备案存档。
三、培训范围
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自学讨论阶段(8月20日—9月20日)。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先行自学培训教材(教材从省卫生厅网站“聚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栏目下载),做好学习笔记,积极交流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村医的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同时,本单位内部应当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将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卫生局。
(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21—10月10日)。市卫生局对自学讨论阶段中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梳理、分析、总结,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集思广益,消化吸收,确保培训效果上层次,上水平。
(三)考核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医务人员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并将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同时,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考核结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抽查结果作为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和以奖代补的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水平,降低医疗费用,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将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的重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病人健康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安排,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积极组织好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保证培训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培训情况、培训效果和基本药物应用实际情况的考核,提高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三)积极引导,完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这次普及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规范临床用药。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要大力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群众对基本药物使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工作目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