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2〕216号
关于举办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3号)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1〕13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市卫生局决定举办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农合门诊统筹;
(二)健康档案;
(三)村卫生室基本药品管理和使用;
(四)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任务。
二、培训形式
(一)培训采取分块进行的方式,由各乡镇卫生院以参加过全省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培训的人员为师资,以乡镇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辖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现场培训和答疑。参训人员在现场接受系统培训,并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在2012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培训工作,使村卫生室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进行全面考核,并填报考核表(见附件5),考核不合格的,进行二次培训,直到合格为止。各乡镇卫生院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考核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卫生局公卫股。
(三)各乡镇卫生院在培训过程中或在今后的系统操作运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中科美仑公司的工程师联系协助解决。各乡镇卫生院参加过全省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培训的人员即为单位的管理员,要认真负责的指导和监督村卫生室开展基本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应用工作。
(四)市卫生局将此次培训结果和今后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凡不按要求开展培训或培训不到位,影响到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