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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玉门市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玉门市人才网:有关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公告:玉门市卫生局文件玉政卫发〔2013〕79号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玉门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玉门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门市人员密集场所

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3〕79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门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玉门市卫生系统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26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区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医疗机构活动,普及防火知识,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及职工宿舍等;

2、各医疗机构基建施工工地。

(二)重点内容

1、建筑或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每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每月按标准开展消防安“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5、室内装修工程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6、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应急疏散标识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定期组织检验、更换、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7、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是否拆除;

8、病房内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

9、剧毒精麻药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是否做到管理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10、基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11、全面清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及年检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时间、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治理的有关组织、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迅速投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认真清查摸底,建立基本情况档案。要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整治,确保所属区域消防安全。同时,要组织召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总结上报(11月1日至11月5日)。各单位要于每月29日前将当月专项治理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局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的成效和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全面掌握情况,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区,整治不留后患的要求,全面开展所属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凡安排部署不到位,组织检查不认真,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全力治患。要坚持严格执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尤其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严格履职,强化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常运行,要定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查,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邀请市消防部队官兵,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实战经验,切实提升本单位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综合实力。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普及,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切实做好医疗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载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继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教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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