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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来源:玉门市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玉门市人才网:玉门市有关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公告:玉门市卫生局文件玉政卫发〔2013〕90号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关于成立卫生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分表 3.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2013年5月20日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为

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3〕90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关于成立卫生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分表

3.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2013年5月20日 

玉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积极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卫生行业发展环境,根据《玉门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市卫生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玉门市卫生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幸福玉门的要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所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一)评估主体

市卫生局的主要领导是本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为此,玉门市卫生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卫生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做好范围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

1、重大工作事项

(1)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部署的落实;

(2)有关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3)其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事项。

2、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1)全市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

(2)涉及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卫生项目规划选址、建设;

(3)全市医疗机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重要审批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

(4)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医政执法行为;

(5)发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6)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7)重大疾病防控和各类疫苗强化免疫风险;

(8)基本药物招标,医疗机构改革改制,其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3、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

(2)工程质量管理;

(3)工程建设中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4.主办的重大活动

(1)活动参与人员;

(2)活动环境;

(3)设备设施;

(4)其它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方面。

(三)评估内容

1、对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据;

(2)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3)是否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4)是否进行了严谨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2.对事项是否符合各方利益群体的合法诉求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2)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3)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

(4)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对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1)人群构成、人群容量、人群规模密度及外部环境流动人员密度是否符合规范;

(2)公共设施、停车场地、活动场所周边区域治安状况、活动是否对公共环境、交通造成的影响;

(3)水、电、气、热设施、消防、安全防范、应急出入口和广播、通讯、环境通风系统、疏散通道、临建结构设施是否符合规范;活动所需搭建的舞台、观众看台、经营设施、疏散引导标识、临时用电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范;

(4)活动所需搭建的舞台、观众看台、经营设施、疏散引导标识、临时用电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范;

(5)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6)按规定是否报批许可。

4.对医疗纠纷是否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进行评估

(1)是否医疗事故,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不启动应急预案;

(2)患方意见和目的,家属及亲友基本情况;

(3)舆论宣传沟通是否到位,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情况,事件及时正确报告情况;

(4)是否及时联系综治委、公安、司法等部门,是否及时联系所在单位、乡镇和村;

(5)第一时间组建由综治、公安、卫生、司法、所在单位(含乡镇)、村委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组,明确分工及职责,先期化解矛盾,稳控工作到位;

(6)制定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到位。

5.对公共卫生应急事件进行评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准确判定事件级别,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评估程序

(一)加强组织,高度重视

1、各单位要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重视、支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维稳工作专题汇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股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事项的基本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以及信访等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对于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要联合各方面力量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责任主体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评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卫生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稳定风险做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很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
(五)主管部门审查,确定评估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评估报告作出后,报市卫生局审查,卫生局按相关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对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建立工作档案,确定实施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报告要对评估事项提出“实施、部分实施、调整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等意见。
(六)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
市卫生局在评估结束后20日内将《综合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及时将《综合评估报告》报送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备案。
(七)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化解矛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八)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
重大事项经评估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不间断的听取基层反映,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采取积极应对策措施,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评估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针对重大事项评估工作收集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立项依据。
2.召开相关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业主、职工、社会各界及群众代表座谈会的会议记录。
3.征求群众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收集的原始材料。

4.评估对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基本信息。

5.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的会议记录。
6.针对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责任单位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方案。
7.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自行评估后形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市卫生局根据评估情况,编制的《综合评估报告》。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的材料要保持统一、规范、有序,注意数据的协调一致,避免材料、数据之间的矛盾、错位。
2.报送的评估材料须列出目录清单,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要加强日常工作材料(特别是原始档案材料)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及时整理、归档,所有收集的材料必须有据可查。
    五、风险评估工作制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报送制度。每季度末向市卫生局报送本季度工作情况。
(二)情况通报制度。卫生局评估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向全系统通报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三)督查督办制度。根据局党委工作安排,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暗访抽查。
(四)考核评价制度。卫生局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阶段和年度考核评价,并纳入维稳、信访、文明医院创建年度考核。
六、风险评估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问责前置意识,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
1.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
2.评估工作流程未全部完毕的;
3.评估过程未按有关要求执行的;
4.评估资料未收集齐全,评估档案未妥善保存的;
5.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到市卫生局集体上访的。
(二)警告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单位、局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检查,限期改正并解决问题:
1.对重大事项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实施的;
2.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
3.评估工作不履职尽责,措施不力,酿成群体性事件的;
4.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不力,发生赴市、省集体上访的;
5.被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的。
    (三)一票否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重大事项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实施,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
2.重大事项虽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是未采纳评估意见,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
3.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群众赴京集体上访或者年度内发生二批到市或省集体上访的;
4.被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黄牌警告的;
5.其他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党政纪处理
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向局党委提出建议,对相关单位(股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调离、免职、撤职或党政纪处分。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和领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卫生系统中的重要性与意义。
玉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目前,我们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深化医改的攻坚期,群众的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深入推进医改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主,对重大决策进行有效评估。

要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制定重大政策中,不断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系统平安,保障社会稳定。在进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前必须制定工作预案,召集相关专家、部门领导、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充分论证。在决策过程中要规范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落实要责任到人。
全市卫生系统均应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应组织机构,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附件1.doc附件:附件2.xls附件: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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