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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酒泉市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玉门市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玉门市卫生人才考试网:转发酒泉市转发省卫生厅《有关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公告》的公告:玉门市卫生局文件玉政卫发〔2011〕177号转发酒泉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的通知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酒泉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尽快成立患者维权领导小组,于10月25日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酒泉市卫生局文件酒卫发〔2011〕279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

 

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1〕177号


转发酒泉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酒泉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尽快成立患者维权领导小组,于10月25日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酒泉市卫生局文件

酒卫发〔2011〕279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甘卫办发〔2011〕3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成立各级机构,于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电话:2614206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

网络体系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甘肃省卫生厅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卫生厅维护患者权益处的通知》精神,近期成立了维护患者权益处(简称维权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指导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患者合理维护权益,向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并依据处室职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督促全省维护患者权益工作。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减少医患纠纷,全面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全省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非常必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级维权机构

(一)各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局,要依据《关于成立省卫生厅维护患者权益处的通知》精神,抓紧与本地区人保部门联系协商,尽快筹建市州卫生局维护患者权益科和县市区维护患者权益股。

(二)维权科(股)的主要职责:

1.落实宣传上级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

2.指导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患者合理维护权益;

3.负责向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4.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人民群众上访事宜;

5.指导督促属地医疗机构维权部门及患者权益维护协会开展工作。

6.根据患者意见,指导相关医院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二、成立市级患者维权协会

(一)各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局要全部成立市级患者维权协会,协会接受同级维护患者权益科(股)的领导。协会成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应为本市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维权部门组成;个人会员应由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在职或退休的医疗卫生、法院、司法、公安、食药监、信访、消协、医保、保险、心理等专家组成。

(二)患者维权协会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有关维权法律法规,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处理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受理本级维权行政部门需要转办的医疗纠纷案件;

3.直接受理患者医疗纠纷的投诉,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组织调查调解;

4.组织召开维权新闻发布会议,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工作;

5.开展维权工作交流、培训。

三、成立县级以上医院维权机构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于今年年底全部在院内设立患者维权机构,成立患者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患者维权站。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由一把手院长(书记)负总责,分管院长及各科室积极配合;患者维权站可与现行患者投诉接待室整合设置,地点可以放在党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建立网络维权中心,利用网络(含微博)和通讯工具受理患者网上维权、满意度调查及电话回访。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患者维权绿色通道,为患者提供便利的维权途径。

(二)县级以上医院维权机构主要职责:

1.落实宣传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

2.主动与患者沟通,对患者进行回访,开展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满意度追踪调查、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医院领导反馈回访和调查意见,帮助医院提高质量,改进服务流程;

3.主动为患者提供维权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加强医患沟通,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4.协助上级维权部门、协会处理跨区医患纠纷、矛盾;

5.接待医患者的来信来访,调解医患者矛盾;

6.统计上报本级维权工作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基础好、责任心强、作风实的同志配备到维护患者权益岗位上。要保证办公有场所、配备基本办公设备。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健全制度。建立月分析制度,每月召开维权工作分析会,通报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患者维权案例分析会或新闻发布会,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患者维权的效益和社会影响力。要建立风险预测制度,对产生医患纠纷及纠纷处置进行风险预测;有条件的医院在院内设立警务室,以打击非法医闹。要引进第三方调处制度,有效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三)要密切配合。维护患者权益科(股),维权站和患者维权协会是不同层面维护患者权益的机构,要立足各自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共商调解处理医患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网络体系。维权科(股)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维权站及维权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维权站作为第一时间医患纠纷发生地,要及时掌握患者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做到问题就地解决。维权协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灵活处理医患纠纷,解决矛盾。

附件:

甘肃省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表式样

市州卫生局名称:

市级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市级协会名称

负责人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

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

方式

成立机构的县市区有哪些

数量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县级医院成立机构有哪些

数量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办发〔2011〕361号

关于建立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甘肃省卫生厅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卫生厅维护患者权益处的通知》精神,近期成立了维护患者权益处(简称维权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指导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患者合理维护权益,向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并依据处室职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督促全省维护患者权益工作。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减少医患纠纷,全面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全省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非常必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级维权机构

(一)各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局,要依据《关于成立省卫生厅维护患者权益处的通知》精神,抓紧与本地区人保部门联系协商,尽快筹建市州卫生局维护患者权益科和县市区维护患者权益股。

(二)维权科(股)的主要职责:

1.落实宣传上级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

2.指导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患者合理维护权益;

3.负责向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4.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人民群众上访事宜;

5.指导督促属地医疗机构维权部门及患者权益维护协会开展工作。

6.根据患者意见,指导相关医院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二、成立市级患者维权协会

(一)各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局要全部成立市级患者维权协会,协会接受同级维护患者权益科(股)的领导。协会成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应为本市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维权部门组成;个人会员应由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在职或退休的医疗卫生、法院、司法、公安、食药监、信访、消协、医保、保险、心理等专家组成。

(二)患者维权协会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有关维权法律法规,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处理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受理本级维权行政部门需要转办的医疗纠纷案件;

   3.直接受理患者医疗纠纷的投诉,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组织调查调解;

4.组织召开维权新闻发布会议,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工作;

5.开展维权工作交流、培训。

三、成立县级以上医院维权机构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于今年年底全部在院内设立患者维权机构,成立患者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患者维权站。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由一把手院长(书记)负总责,分管院长及各科室积极配合;患者维权站可与现行患者投诉接待室整合设置,地点可以放在党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建立网络维权中心,利用网络(含微博)和通讯工具受理患者网上维权、满意度调查及电话回访。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患者维权绿色通道,为患者提供便利的维权途径。

(二)县级以上医院维权机构主要职责:

1.落实宣传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

2.主动与患者沟通,对患者进行回访,开展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满意度追踪调查、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医院领导反馈回访和调查意见,帮助医院提高质量,改进服务流程;

3.主动为患者提供维权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加强医患沟通,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4. 协助上级维权部门、协会处理跨区医患纠纷、矛盾;

5. 接待医患者的来信来访,调解医患者矛盾;

6.统计上报本级维权工作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基础好、责任心强、作风实的同志配备到维护患者权益岗位上。要保证办公有场所、配备基本办公设备。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健全制度。建立月分析制度,每月召开维权工作分析会,通报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患者维权案例分析会或新闻发布会,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患者维权的效益和社会影响力。要建立风险预测制度,对产生医患纠纷及纠纷处置进行风险预测;有条件的医院在院内设立警务室,以打击非法医闹。要引进第三方调处制度,有效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三)要密切配合。维护患者权益科(股),维权站和患者维权协会是不同层面维护患者权益的机构,要立足各自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共商调解处理医患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网络体系。维权科(股)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维权站及维权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维权站作为第一时间医患纠纷发生地,要及时掌握患者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做到问题就地解决。维权协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灵活处理医患纠纷,解决矛盾。

请各市、州卫生局于10月28日前将建立维护患者权益网络体系情况统计上报省卫生厅维权处。

联系人:李世清

电话: 0931-4818553

附件:甘肃省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表式样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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