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卫生局文件
金卫发〔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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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资源普查的
通知》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资源普查的通知》(酒卫发[2012]14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1、本次普查涉及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及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卫生处(解放军513医院及基地各门诊部、疾控机构)、14号基地卫生处(93911.95972.95861部队),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和人力资源调查两个层次。本次调查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包括在编在岗、在编离岗、离退休返聘、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临时聘用的各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等)。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所有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所有上报表格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如果由于数据不准确而影响整体调查统计工作,将追究填表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3、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所(室)(包括未参加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室)的调查工作、表格审核及汇总上报(附件5、6、7)。城镇小型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局医政股具体负责填报。
4、各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调查表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县卫生局医政股,同时上报电子版。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卫生局医政股联系。
联系人:赵媛媛 联系电话:15193715113
主题词:卫生 统计 工作 通知
抄 发: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卫生处、14号基地卫生处、计划生育服务站
金塔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