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七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陕卫妇便函[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愿原则,于2013年6月3日前将所需设备品目、数量填写受援单位需求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市卫生局社区卫生科,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景媛 联系电话(传真):0917-3260260
邮箱地址:bjswsjfsk@163。com
附: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七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
宝鸡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