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公告: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局关于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宝陈卫字(2013)109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接市卫生局通知,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局
关于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宝陈卫字(2013)109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接市卫生局通知,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是进一步摸清卫生机构状况,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晰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这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发证范围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驻区企事业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单位卫生所、个体诊所。
三、办证要求
1、各单位在办理新证前,请将已经过期的《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统一送局医政中医股,村卫生室由所在地卫生院负责收集并办理新证。
2、过去取得《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现在已经停业、撤销机构不再发放《分类代码证》。
3、《分类代码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后继续开业(执业)的卫生机构或更换组织机构代码的卫生机构须重新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4、卫生机构发生更名、合并、分离、迁址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交《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办理代码变更手续。
5、卫生机构依法注销、撤消时,应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四、时间安排
采取分类、分阶段方式进行:
1、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企事业卫生单位4月15日前来局医政股办理。
2、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请4月16日至5月31日之间来局办理。
3、单位卫生所、个体诊所6月份办理。
《分类代码证》涉及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多,任务重,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请各单位来办证前请先行电话预约,联系人马永利.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组织发证
抄送:市卫生局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