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卫生信息网:岐山县有关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岐卫发〔2013〕106号 岐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岐山县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岐山县卫生局 2013年3月19日 岐 山 县 卫 生 局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岐卫发〔2013〕106号
岐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岐山县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岐山县卫生局
2013年3月19日
岐 山 县 卫 生 局
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扎实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全方位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岐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岐办发[201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的
全面促进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本系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各医疗单位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应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及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服务。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最终达到国家应急示范县标准要求。
三、创建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 8 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县局设立应急办公室;各医院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将被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二)指挥协调。重
大活动期间,各医疗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
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确保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确保本系统卫生应急联络网协调;确保信息的快度化。
(三)预案体系。各医疗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制定好相关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行动方案并开展相对的业务培训,种类与本单位基本职责相适应,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重大活动开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提出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各乡镇医院要建立与所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联运机制,取得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四)应急准备。全系统干部职工要熟知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各单位需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相关制度完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工作,要有完整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
(六)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医疗卫生单位需培训相应的专业人员从事应急工作,保证工作人员有能力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以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
(七)总结评估。应急演练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活动结 束后,各单位要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及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县局应急办。
(八)社会动员。各单位及时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辖区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 80%以上,提高全县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鼓励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指导定期志愿者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四、职责分工
县局应急办:统筹规划全系统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建立协调联运机制,负责协调全县创建国家应急示范县成员单位和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参加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应急资料的编印,完成全县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县局卫监股: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培训的督导,组织查处各类应急事件的调查及处置,组织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实地工作进行评估。
县局医政股:组织各医疗单位制定医疗急救应急预案及开展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指导。
县局计财股: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县政府提出疫情处理所需要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负责项目工作经费的筹集及后勤保障工作。
县局办公室: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发布疫情信息和预警等级。
县医院:成立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完成本单位急救演练工作,能及时高效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分析、上报工作,同时做好镇中心卫生院临床、护理、医技等业务人员的医疗应急能力培训指导工作。
县疾控中心:成立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及单项预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中心实验室能按要求完成应急工作预案中各单项工作的检测,对各类传染病提出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对预防各类卫生突发事件提出技术指导,对已发生的危害能及时上报并有相应的应急及处置能力;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 1 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配合县局应急办、卫监股、做好应急处理能力及实地工作进行评估。同时县疾控中心负责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及对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疾控应急培训指导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县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卫生突发事件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能提前预报各类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事件发生,协助县局应急办督导各单位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需求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及时调查并纠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应急工作培训指导工作;
各镇中心卫生院:成立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基层卫生单位需培训相应的专业人员从事单项工作,保证工作人员有能力初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迅速高效的完成现场控制、疫情上报、病人转诊、疫点消毒等工作。核实、确认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以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对辖区学校、厂矿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给以卫生方面的技术指导。
五、实施步骤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创建步骤为:各医疗单位请对照相关标准开展培训、创建、自评、自我更进,县局将组织专家组定期验收,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分 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培训阶段(2013 年3月1日—3月31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县卫生局组织举办的卫生应急工作培训班,培养业务骨干,保证技术力量。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演练计划和执行计划,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二阶段:演练提升阶段(2013 年 4月1日—4月25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请按照《国家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试行)》严格要求,落实桌面演练与实战演
练实施方案,将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切实提高各单位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各单位对演练效果做好自我评估,以待进一步提升职工及单位应急能力。对2010年至今的各种应急资料收集、整理、留底档并上报县局应急办。
第三阶段:自我考评阶段(2013 年4月26日—4月30日)。各单位请参照《国家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评,确保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对危害的处置救援能力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阶段:准备迎检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 年5月10日)。各单位请自查自纠,做好自我考评,县局应急办考评各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同时上报相关资料,接受评审组的审核评定
第五阶段:巩固阶段(2013年5月中旬—2014 年)。继续加强本单位卫生应急建设,桌面演练常态化,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切实提升卫生应急的综合能力和各专业服务能力。接受县局及上级部门对各单位应急能力的不定期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也是公共卫生重要的一部分,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二)措施有力,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卫生应急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建设,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示范县创建成功。
附件:1. 岐山县卫生局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岐山县卫生局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3.岐山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名单电话
4.岐山县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岐山县卫生局 2013年 3月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