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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关于印发《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扶风县卫生局 更新:2013-7-18 中国卫生人才网
扶风县卫生人才网:扶风县有关印发《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的公告:扶卫发(2012)175 号 扶风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二Ο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防震 减灾 卫生 预案 抄 送:县委、县政府办、县地震局 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应

扶卫发(2012)175 号
扶风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二Ο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防震 减灾 卫生 预案
抄 送:县委、县政府办、县地震局
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应急和应对灾害事件,保证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救灾法》、《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扶风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县防震、减灾应急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各卫生院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和办公室。
2、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在辖区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时,即成为辖区的防震减灾医疗卫生指挥部,并配合同级政府的防震减灾指挥部做好区域的应急工作。
3、扶风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 王岁劳(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刘学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赵录琦(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安宏(县卫生局纪检书记)
宋让林(县爱卫办副主任)
李安宏(县卫生局纪检书记)
成 员: 王高彦(县医院院长)
李超英(县中医院院长)
张康复(县妇保院院长)
杨力群(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小强(绛帐中心卫生院院长)
颜宽会(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高 岩(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祁宏博(县卫生局卫生监督股股长)
席管劳(召公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宗科(法门中心卫生院院长)
周建锋(天度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晓天(午井中心卫生院院长)
冯方林(杏林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麟(建和卫生院院长)
樊嘎平(南阳卫生院院长)
权军力(太白卫生院院长)
曹小康(新店卫生院院长)
边珠贤(段家卫生院院长)
马真印(上宋卫生院院长)
邓永涛(鲁马卫生院院长)
王孝岐(大众卫生院院长)
张宗孝(胜利医院院长)
主要职责:在市卫生局、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和安置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
4、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刘平学
成   员:颜宽会 高 岩 祁宏博
主要职责:在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迅速与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收集、汇报震情、灾情、疫情,提高灾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建议,做好领导组的参谋,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各小组的工作情况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卫生院和社会办医机构的工作情况。办公室下设若干小组:
1、疾病控制工作组:
组 长:赵录琦
副组长:杨力群 任宏斌
成 员:祁宏博 杨忠贤 张兵礼 刘海泉 梁宏军
金兰 李 晓 李云利 陈淑侠
2、卫生监督工作组:
组 长:赵录琦
副组长:杨力群 朱彦仓
成 员:祁宏博 韩红彦 邓小明 张 健
3、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 长:刘平学
副组长:王高彦 李超英 张康复
成 员:李真祥 王金全 唐建会 高岩 赵轩宏
豆建礼 刘春娟 赵富良
(二)建立防震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保障体系
(1)各级各类医疗和疾控机构都要制定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技术预案,组建急救、疾控队伍。队员应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体力强,能胜任应急救护工作。救护队队长由主要领导担任。队员统一佩戴红十字袖章,分别接受省、市、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的指挥。
(2)县医疗救护指挥中心设在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分别组建三支医疗救护队,每队10人。县疾控中心组建两个疾病防控组,每组5人,应急时与医疗救护队配合工作。卫生监督所组建两个卫生监督组,每组5人,负责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大灾情发生后,根据指令扩编。
(3)防震减灾救护队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4)防震减灾医疗救护队、疾病防控组和卫生监督组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等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必须备足、备齐,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5)开展防震减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
二、灾害发生后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措施
(一)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县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当地医疗救护力量与派往灾区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其他医疗救护队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
2、早期救治。灾区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灾区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后送。超出灾区医疗救治能力的伤员,灾区医院要写好病历,在上级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或县级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后方医院,并妥善安排转送途中的医疗监护。
(二)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防疫防病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紧急建立震后疾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震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病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县级抗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医疗卫生领导组,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杀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并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做好人、畜尸体的掩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当发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或放射性污染时,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快判定危害范围,开展监测,指导防护。
7、加强对蚊、蝇、鼠等传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8、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保护。
(三)开展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一)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根据灾区恢复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或省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三)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1)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
(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防病机构。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居民临时居住地周围的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消长的情况等。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以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公共场所、城市规划的卫生监督与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加强放射源的清理核查,恢复和完善对放射源的许可管理。
5、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
6、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7、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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