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办发〔2012〕39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根据《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于2008年启动了我省第四批全国和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41位老中医药专家选配了76位学术经验继承人。经过三年的跟师,其中74位继承人已圆满完成了继承学习任务,通过了结业考核。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决定,同意王捷虹等33位国家级继承人、王用峰等41位省级继承人结业出师。两级学员出师时间均自2011年12月31日算起。出师人员待遇按照《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发〔2008〕7号)、《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陕中医发〔2008〕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陕西省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人员名单
2.陕西省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人员名单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