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2010年我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5岁,2011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6.1/10万和12.1‰,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特别是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从2008年的87%提高到2011年的95%以上,全民医保框架基本建立,为近13亿居民构建了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安全屏障。201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62.71亿人次,入院人数1.5亿,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总结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关键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卫生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影响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重要关系,努力探索出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式解决办法。
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体现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承担着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光荣使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2003年,党中央总结抗击非典的重要启示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把卫生事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新医改确立了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确立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观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实践证明,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消费结构的转变升级和广大居民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前进动力和不竭源泉,也为深化医改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虽然区域间、城乡间经济发展差距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缩小,但通过实施包括卫生在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能较快缩小区域和城乡之间社会事业的发展差距,有效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居民健康水平的大幅提高,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高素质的劳动力,又缓解了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居民消费信心,从而为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如何发挥好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我们多年来努力探索的重大问题。新医改提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突出了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弥补了医疗卫生领域“市场失灵”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了社会公平公正。
新医改三年来,公共财政前所未有地加大卫生投入,全国财政医疗卫生累计支出15166亿元。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加强对贫困地区及薄弱领域和环节的支持力度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保基本”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加强。经过多年努力,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得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新医改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构建起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和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运行效率;扩充医疗资源供给,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初步构建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民办医疗机构数量从2005年的3220家,增加到2011年的8440家,年均增速为17.4%。2011年民办医院诊疗人次2.06亿,占全国诊疗人次总数的9.1%。
在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等方面,我国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大部分卫生资源集中在大城市,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基本上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城乡居民在享有卫生服务及主要健康指标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实现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面临诸多挑战。
新医改通过改善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差距,以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之间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一是明显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完善了医疗卫生资源区域、城乡间优化调整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政策、管理、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三年来,中央财政投入470多亿元,用于支持2233个县级医院、6213个乡镇卫生院和2.5万个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城市优质资源对农村地区和基层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建立医院间的远程会诊、组建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到基层,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和倍增效应。
缩小差距关键在人才。新医改更加注重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的培养,三年来累计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免费培养医学生1万余人。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补助经费2.1亿元,安排3.6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53万人次。2011年,乡镇卫生院人员数达到120万,比2005年增长18.7%,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从23%提高到40%。
随着医改深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城乡和区域统筹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间健康水平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孕产妇死亡率城乡之比由2008年的1:1.24缩小为2011年的1:1.05;婴儿死亡率城乡之比由1:2.83下降到1:2.53。农村住院分娩率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由2003年的34%下降到2010年的2%。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实践证明,中医与西医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但是,目前中医也面临着扶持力度不够、服务领域缩小、优势特色淡化等困难和问题。
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国务院2009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对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认识明显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服务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认可,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新医改注重中医药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特色优势、学科发展等方面建设,初步形成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的格局。注重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促进中医药服务利用。在2009年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所占比例达到1/3,中药饮片也首次纳入其中。加快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抓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造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三年来,中央安排专项资金56.7亿元,完成382所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42.1亿元支持1960所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建设。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内容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实施中医“三名”(名医、名科、名院)工程。过去5年,中医师占医师队伍的比重从10.3%提高到12.2%。
坚持预防为主,是我们一贯的卫生工作方针,也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治疗、轻预防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健康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现有2亿多高血压病人、9000多万糖尿病病人,每年有200万人死于心脑血管疾病、190万人死于恶性肿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主要死因。在新医改中,我们坚持把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放在首位,用制度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防治策略上,坚持传染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并重;在防治机构上,坚持依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学科研机构并重;在防治方式上,坚持社会动员和全员参与;在防治重心上,坚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主要发挥全科医生的作用,实现城乡居民的全面健康管理。针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健康状况的新特征,国家启动实施包括建立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等10大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逐步提高到2011年的人均25元。此外,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累计完成乙肝疫苗补种6700万人,分别对1169万、146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了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对2356万名育龄妇女免费补服了叶酸等。
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新医改提高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转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加强了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综合措施,有效提高了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干预、控制和管理水平。同时,新医改进一步完善了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既加强区域性医学中心建设,培育一大批融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高水平、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机构,也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逐步建立起以居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促进等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我们还采取有效措施,使人民群众尽量“少得病”、“不得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