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事局
汉中市卫生局 文件
汉人发〔2008〕320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8]257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专或大专毕业可报考士级资格。
(二)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五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二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一年,均可报考师级资格。
(三)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七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六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四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二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
(四)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有关规定:
1、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2、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护理专业“士”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护士条例》注册条件的,经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护士条例》注册条件的,经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4、在校的2009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五)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时执行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有关规定,只能报考初级资格。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的时间需满2年。
(七)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的除外)。
(八)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九)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不满2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今年报名仍采用“先由考生自己在网上报名,然后再提交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 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网上报名现已开始,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
2、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各报名点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对报名工作进行管理。
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中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单位集体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分工见本文第二条第3款。下同)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县区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然后由所在县区集体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复审。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在校的2009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来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审核资料,确认报名信息。
3、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先由市人事局职改办负责复审并签注审核意见,复审通过后再交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复审。
4、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复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复审时需携带报考者全部资料。
5、各县区报名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制作本报名点确认考生的花名册(内容包括:档案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报考科目、工作单位)交市上审核时用(同时报电子版);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计算机制作Excel格式的花名册(见附件3)交市上审核时用(同时报电子版)。
6、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⑴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使用原来的档案号。
⑵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网上报名入口与报考其它专业的网上报名入口不同,不要登陆错误。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申报表与报考其它专业的申报表不同,请注意区别);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卫职校毕业生按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规定还需提交《统考合格证》);
(4)报考师级资格者还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2、报考中级资格者除需提交上述资料中的(1)—(3)项外,还需提交师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另外,凡报考“专业代码”(见附件1)在026至089之间以及“专业代码“为114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中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4、往年参加过考试,符合成绩滚动规定的考生报名时,只须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全科医学(专业代码026)、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027)、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028至084)以及中药学士级(专业代码002)、中药学师级(专业代码014)、中药学中级(专业代码091)、中医护理学师级(专业代码016)、中医护理学中级(专业代码098)、重症医学中级(专业代码114)共65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其余49个专业仍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09年5月9、10、16、17日(具体专业的考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时间:2008年5月9、10日。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其它有关事项
1、今年考试专业有所调整,新增了中级重症医学专业(专业代码为114)。
2、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3、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和成绩单,以供办理有关证书时审核。
4、各报名点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负责报名的同志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要认真仔细的核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信息,确保其完整、真实,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企图。另外,对条件差、上网不方便地方的报考者各报名点要予以积极协助,想方设法让其按时报上名,避免报考者遭受损失。
5、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文未尽事宜请与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汉台区益汉路3号市卫生局家属院)联系,联系人:崔峰、殷启文,联系电话:2232646。市人事局指导、监督考务工作,联系电话:262660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1、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2、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复审时间安排
3、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
汉中市人事局 汉中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2
来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复审时间安排
2009年1月4日至9日: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1月12日:fo坪县 镇巴县
2009年1月13日:西乡县 宁强县
2009年1月14日:洋 县 留坝县
2009年1月15日:勉 县 略阳县
2009年1月16日:城固县
2009年1月19日:南郑县
2009年1月20日:汉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