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6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及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当前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经我厅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以吉林省德惠市“6. 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警示,高度重视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努力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组织和制度。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二、准确把握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四)根据卫生系统特别是医院人员密集的特点,紧紧抓住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医疗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保管等工作,坚决杜绝群体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健全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组织,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对患者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消除医疗等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管理工作,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各类特种设备。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使用保管制度,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的散失。
(八)切实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认真落实人员、器械、药品储备。健全各级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的伤员得到及时抢救,最大限度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
三、积极响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部署,积极响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按照“全覆盖”要求,不留检查死角和盲区。
(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应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作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将切实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将结合卫生系统的有关工作,对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进行抽查,以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