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 关 县 卫 生 局
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防大汛、捐物料”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县级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防大汛、捐物料”活动的通知 》潼办字〔2009〕6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卫生系统“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防范抢险意识,备足防汛抗洪物料,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一次“防大汛,捐物料”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自觉增强防汛抗洪意识 潼关县南部山区支流河道设障严重,中部塬区有多处病险水库、陂塘和临危滑坡体,北部黄、渭河工程设防标准低,潼关高程居高不下,且居住着返库移民,小水大灾现象时有发生。另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雨期潼关县降雨量较常年偏多,局地可能发生大到暴雨,黄、渭河还有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为了切实抓好防汛抗洪物料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卫生局号召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急行动起来,以对党和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到“防大汛,捐物料”活动中去。 二、捐献防汛物料事宜 这次捐献活动从5月11日(星期一)开始,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2时前结束。捐献的防汛物料主要是指防汛抗洪用的编织袋、麻袋,以及铅丝、木料等,原则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每位干部职工必须捐献规格为0.5m×1.0m的袋子(编织袋、麻袋)10条以上或每人捐款10元以上,于5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统一上交县防汛办购置编织袋、木料、彩条布等防汛物料。 三、加强领导,确保捐献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的开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大和县两会精神的一件政治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如期完成捐献任务。
附:1、卫生系统捐献编织袋任务分配表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